关于制定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排课工作,现将制定本部及南通基地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制定的基本流程
1. 研究生秘书与任课教师沟通协调后,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教学任务”模块下的“维护教学任务”栏目,点击“确定”后进行教学任务的录入制定。
2. 输入预开设课程编码,点击“创建教学任务书”,逐条进行添加和维护。
二、制定教学任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课程班次:一个课程班次对应一条教学任务,一般在创建教学任务时填写好。一门课程分多个班次授课,需要添加多条教学任务。
上课起始周:该课程班次上课的起始周,例如1-18周,必填。
上课时间:填写该课程拟上课时间,以便于排课,如果时间不确定此处可以暂不填写。
课节学时:填写本课节学时,一般为2-3学时。
课容量:填写该课程班最大可选课人数,必填。
是否自行安排教室:学院自行安排上课地点,选择“是”;借用观云楼和南通基地教室,选择“否”。
选课限制:按院系、年级、专业、学生类别等字段对该教学班选课研究生的范围进行界定。
授课教师:以上信息确定后,返回填写课程班主讲教师姓名,该项为必填项。
三、注意事项
1. 教学任务维护时间: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7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教学任务制定权限。未按期制定教学任务者,将会影响排课及研究生选课工作。
2. 请各学院制定研究生教学任务时务必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年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和核对将以本次教学任务和排课数据为准。
研究院培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