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体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导师指导需求,可以成立导师指导小组。为加强导师指导小组管理,请成立了导师指导小组的研究生在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添加导师小组成员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导师小组成员应为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2.导师小组的成立需要在研究生入学2年内完成;
3.导师小组成员的认定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培养计划的名单为准。
4.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在“制定培养计划”模块下“导师小组”栏中添加导师小组成员,经导师审核,方可完成备案。
本次添加导师小组成员工作针对所有在籍学术学位研究生,今后导师小组成员名单备案与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同步进行,逾期不再后补。
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的开放填写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