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7年博士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际讲习班资助申请的通知

【来源: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 发布日期:2017-07-07 】 【选择字号: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办学的国际化程度,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设立兰州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国际视野提升研究”专项资金,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现开始受理2017年博士研究生赴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际讲习班资助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一)我校在读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正在境外学习的博士研究生。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专业基础及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际交流的语言要求。

(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本人作为主要作者(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被国(境)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为口头宣读论文或张贴论文;所接受论文应与申请者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国际会议举办会期应在博士研究生毕业之前;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

(四)参加短期国际讲习班者:授课内容应与申请人学位论文研究紧密相关,且已申请并获得讲习班举办方提供的注册费、住宿费等减免或其他资助。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未曾获得过公派资助留学,或已获国外机构部分资助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六)原则上研究生在读期间限资助1次。

二、资助标准

主要资助申请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讲习班的国际交通费和住宿费(国内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会议注册费由受资助者的导师承担)。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需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或《兰州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讲习班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由导师推荐,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以下附件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申请材料由所在学院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请。

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提供:①论文全文(或摘要)复印件;②被国际学术会议接收为口头宣读论文或张贴论文的证明;③会议邀请函。

2.参加国际讲习班者提供:①讲习班举办方提供注册费、住宿费等减免或其他资助的证明;②讲习班的邀请函。

(二)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材料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立项。

四、立项管理

(一)获资助者在出国(境)前,需填写《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报国际处审批、备案。同时填写《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申请表》及《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报国际处、财务处审核费用来源及预算金额(上述表格在国际处网页下载)。

(二)获资助者回国后,要在本学院范围内作报告,汇报学习情况。与项目相关的成果发表要标注“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英文: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及项目编号(lzu-jbky-2017-it106)。汇报材料及成果需提交研究生院。

(三)申请者的相关费用先由申请者或其导师、所在学院垫付,在会议或讲习班结束一个月之内,将以下材料报所在学院,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1.会议或讲习班日程安排(Final Program, 原件);

2.参加会议或讲习班的总结报告(导师审阅签署评议意见,一式两份,分别交研究生院、科研处);

3.机票发票及机票原件或电子客票行程单、住宿费发票原件;

4.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5.会议或讲习班情景照片。

研究生院审核后,研究生凭正规发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五、其他说明

(一)研究生院于20174月、9月分两批集中受理资助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2017430日和2017930日,申请材料请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处(贵勤楼328室)。

(二)20171月至4月已经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讲习班的博士研究生,若符合条件,可补报材料申请资助。

 

 

研究生院

                                                              2017324

附件1:兰州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附件2:兰州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讲习班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