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换届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09﹞104号),学校决定对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进行换届调整,现将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权学科范围
所有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未获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
二、基本条件
(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负责人由本一级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与学术威望,并具有较强责任心、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与凝聚力的在岗专职博士生导师担任。
(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负责人由本一级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与学术威望,并具有较强责任心、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与凝聚力的在岗专职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担任。
三、产生程序及基本要求
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负责人候选名单经本一级学科全体博士生导师、教授充分酝酿后民主推荐产生,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产生后管理职责自动覆盖相应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一级学科分布在不同单位的,其负责人由其主要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产生。
未获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负责人产生程序参照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负责人执行。
四、工作安排
各单位应召开专门会议确定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填写《兰州大学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推荐人选表》,于2017年6月12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学科点建设与质量监督办公室(贵勤楼330室,联系人:周兆瑜,联系电话:8914060)。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