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审核办法(试行)》(校研〔2014〕48号),专业学位导师上岗审核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进行,审核结果报学校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校内导师接受备案时间为每年12月上旬,与下半年增列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时间一致;校外导师根据培养环节需要备案。
二、备案材料
校内导师申请上岗备案需提交《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申请表》(附件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上岗汇总表》(附件2);校外导师申请上岗备案需提交《兰州大学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登记表》(附件3)、《专业学位校外导师上岗汇总表》(附件4)。
三、备案结果
1.学校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校内导师上岗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对备案材料选择性抽查,发现审核结果不属实、审核程序不严密等情况,退回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所有人员申请并责令重新审核。
2.经学校审核通过备案的校内导师申请人自发文后即可上岗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享有相应权利并履行有关义务,未通过备案的申请人本次申请无效。
3.校外导师同意备案者,由培养单位负责颁发聘书。
四、工作要求
1.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审核是我校加强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平稳有序地开展上岗审核工作。
2.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核过程中要发挥主导作用,严格把关,将真正符合专业学位发展需要、具备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能力的申请者纳入到导师队伍中来。
3.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各专业学位类型的培养规模和需要,合理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数量,确保专业学位导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
五、其他
1.研究生院学科点建设与质量监督办公室承担备案日常工作,办公地点为校本部贵勤楼330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914060,电子信箱xwxk@lzu.edu.cn。
2.今后有关备案工作学校不再下发通知,具体事宜均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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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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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审核办法(试行)》(校研〔2014〕48号),专业学位导师上岗审核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进行,审核结果报学校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校内导师接受备案时间为每年12月上旬,与下半年增列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时间一致;校外导师根据培养环节需要备案。
二、备案材料
校内导师申请上岗备案需提交《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申请表》(附件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上岗汇总表》(附件2);校外导师申请上岗备案需提交《兰州大学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登记表》(附件3)、《专业学位校外导师上岗汇总表》(附件4)。
三、备案结果
1.学校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校内导师上岗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对备案材料选择性抽查,发现审核结果不属实、审核程序不严密等情况,退回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所有人员申请并责令重新审核。
2.经学校审核通过备案的校内导师申请人自发文后即可上岗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享有相应权利并履行有关义务,未通过备案的申请人本次申请无效。
3.校外导师同意备案者,由培养单位负责颁发聘书。
四、工作要求
1.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审核是我校加强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平稳有序地开展上岗审核工作。
2.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核过程中要发挥主导作用,严格把关,将真正符合专业学位发展需要、具备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能力的申请者纳入到导师队伍中来。
3.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各专业学位类型的培养规模和需要,合理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数量,确保专业学位导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
五、其他
1.研究生院学科点建设与质量监督办公室承担备案日常工作,办公地点为校本部贵勤楼330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914060,电子信箱xwxk@lzu.edu.cn。
2.今后有关备案工作学校不再下发通知,具体事宜均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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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