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二批学科评估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第二轮第二批学科评估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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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评估性质及参评条件
1. 问:学科评估的性质是什么,是否收费?
答:学科评估是学位中心自主开展的非政府评估项目,采取“单位自愿参加、免收评估费用”的评估模式。评估结束后提供部分免费信息(见学位中心[2008]20号文件第五条第1点);但如果需要学位中心提供详细的《学科评估分析报告》,则按每学科1000元标准收费。
2. 问:学科评估与政府评估项目和社会上其它排名评估是何关系?
答:学科评估与政府评估项目无直接关系,但是作为学位中心自主开展的学科评估,与政府评估项目内容有较大的一致性,与社会上其他研究机构所开展的大学排名评估或学科排名相比有很大不同。
一方面,数据来源有所不同,学位中心的数据由学科自行填报,通过单位审核、学位中心网上公示、数据核实等层层把关;另一方面,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不同,学位中心所采用指标体系与政府项目有一定的连贯性,所采用的指标项和标准含义与政府项目比较一致,评估方法与政府审核、定期评估比较接近,确保了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对学校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3. 问:参加学科评估有什么好处?
答:1. 学科评估已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高校的广泛认可。参加评估可以通过此权威的渠道展示学科实力、宣传学科建设成果。另外,本次学科评估向各单位免费提供按授权级别分类排名结果,便于学科在同授权类别单位中比较相对优势与不足。
2. 只有参加评估的学科才能获得评估结果的无偿服务,可与同学科对照分析,了解学科建设状态等情况,确定本学科发展的重点。
3. 只有参加评估的学科可以申请对该学科进行详细的状况分析,学位中心将在评估结束后以《学科评估分析报告》的形式提供本学科的整体水平分析,为学科建设提供服务。
4. 本次评估提供了“学科类信息采集客户端”帮助各单位进行材料填报与提交。要求提交的数据文件格式是依据政府发布的信息标准和学位中心信息规范建立的,与学位中心开展的其他评估项目的数据格式兼容,各单位可以利用这个系统进行校内学科类信息的搜集和管理,辅助进行本单位学科类信息备案、自我监管和自我评估等工作。
4. 问:上一轮(2002-2004年)参加过评估的学科,本轮仍可参加评估吗?
答:可以。学科评估属周期性评估项目,凡在本次评估范围内一级学科均可参加。
5. 问:一级学科下只有二级学科博士点或硕士点,是否可以参评?
答:学科评估对一级学科整体水平(实力)进行评估。只要该一级学科内任何一个二级学科具有硕士以上授权,均可申请参加该一级学科的评估。我们已在学位中心[2008]20号文件附件1中用“★”标注你单位满足以上参评条件的一级学科,可自愿选择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学科参加评估。但在填报材料时,并不限于该授权点,只要属于本单位该一级学科范围的数据和成果均可填写。
6. 问:若某学科点获得授权时间为2006年,数据统计的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答:材料填写与学位点何时获得授权无直接关系,统计时间段仍为
7. 问:“备查论文清单”何时填写?
答:本次评估考虑到填写论文清单工作量大,未要求提交论文清单。但将根据数据核实的情况,于2008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随机抽查部分学科的论文清单,请参评单位提前按附件7格式准备好清单备查。
8. 问:我单位某学科材料涉密,可否不通过网上提交?
答:可以。但仍需各学科通过客户端填写学科简况表,各单位通过客户端对各学科所填信息进行“检查重复”并修改确认后,通过菜单栏“数据维护”中的“将本单位数据导出到文件”功能(见下图),导出各“学科申报文件”,并通过保密渠道寄(送)至学位中心。
二、关于指标内涵及填写说明
1. 问:汇总数据表中,“科研经费总数”是指合同经费还是实际到帐经费?
答:是指
2. 问:“学科评估简况表”中“填表说明”中第四点中的“一致性”如何理解?
答:一致性是指成果等涉及多单位、多学科时,若本成果在第二轮第一批评估中本单位某学科已填写,本次所填参与单位数、本单位排名次序、本单位参与学科数及排名次序等应与上次的填写方式和填写数据保持一致。
3. 问:兼职人员及其成果,应该如何填写?
答:学术队伍中,除“已签署正式协议并且协议工作时间不小于6个月”的兼职院士和“人事关系不在聘任单位”的聘期内的长江学者外,均不能作为学术队伍成员填写。
科研项目、论文、专著等成果中,应按“署名单位”界定其单位归属,即若兼职人员成果的完成单位(通讯单位、第一署名单位)为本单位,可以填写。
4. 问:论文既被SCI检索、又被EI检索,是否可以在两处都统计?
答:不可以。论文被多种检索收录,只计一种,不重复计算。如一篇论文同时被SCI、EI、CSCD收录,若统计在SCI收录论文篇数中,则不应在EI、CSCD中统计。
5. 问:论文的通讯单位有多个,是否每个单位都应统计?
答:不可以。如果论文有多个通讯单位或署名单位,应按第一通讯单位或署名单位确定其单位归属,不重复计算。
6. 问:若某论文于2005年发表在某期刊,此时本期刊不在CSCD或CSSCI收录来源期刊目录中,但在2007年公布的来源期刊目录中,可否计入?
答:不可以。以当年公布的来源期刊目录信息为准。
7. 问:发表论文数是否包含“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的论文,是否包含“退休人员”的论文?
答:无论学生还是退休人员,只要该论文的“通讯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为本单位,且论文属于本学科范畴,均可计入。
8. 问:“在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留学生数”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数”是否包括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留学生数?
答: 不包括。一是为了与第一批学科评估指标内涵界定保持一致;二是目前专业学位与科学学位的学科专业不对应,无法准确界定其所属一级学科。
9. 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的资助经费是否可计入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中?
答:可以计入。“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一方面是对获得者以前所取得成果的认可,另一方面是对其科研计划的资助,可以计入。
10. 问:在“科研项目”清单表中,“注
答:不是。“注2”只是在“注1”的基础上,对科研项目的时间界定。
11.问:在清单表中,“学术队伍”、“科研基础”等备注栏中均注明了“限填类别”,是否其他类别的就不能填写?
答:是。第二轮第二批学科评估的指标体系是在总结第一轮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并邀请有关专家多次研讨形成的。对于“行业性”较强的奖励等,本次也暂不列入指标体系。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限填类别”的限制填写。
12. 问:若某科研项目因故延期或提前申请结题,则项目的结束年月应如何填写?
答:若已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批准项目延期或提前结题,则按批准后的实际结束年月填写,否则,一律按照“项目下达书”或“项目合同”填写。
13. 问:统计“SCI、SSCI等收录论文数”时,是按论文的发表时间还是按论文的收录时间来统计?
答:按论文的发表时间。只有在
14. 问:统计“发明专利数”时,是按发明专利的申请时间,还是授权时间?
答:按授权/颁证时间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