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三轮学科评估反馈数据进行确认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请协助完成第三轮学科评估有关工作的函》(学位中心〔2012〕75号)要求,现将有关第三轮学科评估数据反馈确认及其它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数据核查有关问题进行确认
(一)学位中心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各学科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查:
1.填报数据不符合采集标准的情况
学位中心对各单位填报材料按“信息采集标准“进行排查,对于明显不在采集范围的数据,直接予以处理;对于填写不规范、未能准确判断其是否在采集范围的数据(见附件一-1),请各学科进行更正确认,或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
按“学科评估邀请函“的要求,参评学科需提供“省部级科研获奖”的批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发明专利的应用证明。核查中发现:省部级科研获奖中,部分学科未提供证明材料;专利应用证明中,部分学科未提供应用证明,部分学科提供的证明不符合要求。存在问题的学科见附件一-2,请相关学科补充证明材料。
3.填报数据与公共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学位中心将专家团队(如: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科研平台(如: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奖、国家级规划教材等数据,与公共信息库进行了比对。比对不一致的数据见附件一-3,请相关学科进行核实确认。
4.同一数据在多个学科重复填报的情况
核查发现,专家、团队、学生、论文、专利、专著、教材等数据,存在多个学科重复填报的情况;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科研/教学获奖等数据,多个学科填写时,存在单位信息(参与单位数与本单位署名次序)或学科信息(参与学科数与本学科次序/比例)逻辑错误和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有关情况见附件一-4,请各学科进行核实确认。
5.学术论文引用和发表情况抽查事宜
“国内代表性论文他引次数”是通过学位中心指定的“论文查询系统”查询,单位填报的他引次数原则上应与系统数据一致,各学科可登陆“信息公示”系统(具体见通知第二部分),查看本学科“国内代表性论文他引次数“,并进行核对;如有异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对“国外代表性论文他引次数”进行抽查,发现部分学科所填学术论文的他引次数失实,这些学科(见附件一-5)应重新填写“他引次数”,并加盖具有论文查询检索资质单位的公章。
此外本轮评估中“人文社科类”等学科仍需填报“发表学术论文总数“,学位中心进行了随机抽查,请被抽查的学科按有关格式要求提供近三年发表学术论文的清单(见附件一-5)。
(二)数据确认方式
请各单位查看各自负责一级学科的反馈问题汇总表(若缺少以上5项中的某些附件,表示未存在相关问题),按顺序逐项在最后的“确认结果”栏按照提供的选项进行选择处理(可打印后手填,不能自行增减选项类型),其中涉及校内重复问题的由学科间沟通协调后进行选择;涉及与校外单位重复的,可不必与之沟通,只需按简况表中所填内容提供我校方面充分的证明材料即可。主要证明材料的提供标准如下:
1.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应由我校人事处开具,并加盖部门公章;
2.论文证明材料需提供具有文章题目、作者及单位信息页的复印件;
3.科研项目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的合同首页和有经费信息页的复印件;
4.科研获奖参与单位总数及排序不一致时,需提供奖励给单位(非个人)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官方公布的该奖励获奖单位总数的证明材料。
5.规划教材应提供教育部高教司有关批文的复印件。
请各学科尽快按要求对反馈数据进行修改、对失实数据予以删除,对存疑数据提供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一律视该项做删除处理。核对完成后,各学科反馈问题汇总表经由一级学科负责人、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请按附件二的要求整理后进行提供)于8月24日前报送到研究生院学科点办公室(贵勤楼341-2);涉及被抽查学术论文清单的学科除提供论文总数清单的纸质版并加盖学院公章外,还应提供与之对应的电子文件发送至xwxk@ lzu.edu.cn;涉及重报论文他引次数的学科将重新查寻后的论文他引数据清单纸质版加盖具有论文查询检索资质单位的公章后一同上报。
二、查看学科评估网上公示信息
学位中心将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全国各高校的参评材料中的部分数据,在参评高校范围内,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8月14日至8月20日。各参评学科可在公示期内使用我校专门的帐号、密码登录“评估工作平台”(见附件三)查看其他高校相关学科的公示信息。若发现公示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等问题,可于2012年8月27日前,以书面方式实名向学位中心提出异议,同时将异议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kpg@cdgdc.edu.cn。异议材料应包括被异议学校和学科名称、异议内容、相关证据,以及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单位联系人姓名与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学位中心将认真处理有效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保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联系人:刘辉(010-8237880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同方科技广场B座17层评估处,邮政编码:100083。
三、推荐声誉调查专家
学位中心在下一步“学科声誉调查”中,除邀请“学术专家”外,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邀请部分“行业专家”参与声誉调查。行业专家由各参评学科推荐后进行遴选。所推荐专家应是教育、科技相关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其它对高校或科研单位学科水平熟悉的人员,其人事关系一般不应在本校。
各参评学科若有合适的“行业专家”人选,需填写《专家推荐表》(附件四)于8月17日前发送到xwxk@lzu.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同其他材料一起上交,每个一级学科推荐名额不超过三人。
联系人:张国旭,联系电话:8914060
附件: 一、各学科反馈问题汇总表(略)
三、网上信息公示登陆账号和密码(略)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