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暨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学校批准,兰州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已于2017年2月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兰州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换届调整。现将换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置情况
根据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实际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兰州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27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见附件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时履行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职责,监督和指导所辖学科研究生培养工作。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组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1-2人。覆盖多个一级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考虑学科平衡。
三、担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1.学风严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学术水平较高,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3.必须是我校在岗正式职工,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4.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安排的工作,身体健康。
四、工作安排
学院应召开专门会议确定分委员会的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人选表》,于3月22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贵勤楼329室),电子版发xwb@lzu.edu.cn。联系人:杨易宾,电话:8911177。
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结果批复前,第十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继续履行职责。
附件:1.兰州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分委员会名单.doc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