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经学校批准,兰州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已于2013年11月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兰州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换届调整。现将换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置情况
根据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实际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兰州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26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见附件1)。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组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由5-13人组成。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1-2人。覆盖多个一级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考虑学科平衡。
三、担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1.学风严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学术水平较高,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3.必须是我校在岗正式职工,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指导研究生的经验;
4.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安排的工作,身体健康。
四、工作安排
学院、研究院应召开专门会议确定分委员会的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人选表》,于12月2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贵勤楼341-1室),电子版发xwb@lzu.edu.cn。联系人:周兆瑜;电话:8911177。
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结果批复前,第九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继续履行职责。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