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2016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通知
各有关博士研究生:
按照2016年学位授予工作进程,研究生院将于近期集中审核博士生在学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6年上半年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二、审核程序
(一)提交学生电子档案
申请人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在学生电子档案模块中填写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信息。
(二)审核
导师对申请人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发表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首页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三)复核
研究生院复核科研成果是否符合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留存备案。
(四)公示
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公示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信息。
三、提交材料
时间:2016年3月23日-4月1日
地点:贵勤楼329室
提交材料:申请人向研究生院提交导师签字的科研成果首页复印件。
四、其他
(一)学生电子档案信息将通过研究生院的网页公示,填写时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二)科研成果首页复印件上须有作者、署名单位、发表日期、刊物名称、刊物年卷期、文章页码等信息,上述信息不全者,请在空白处注明,同时还要注明学生的姓名、专业、联系方式等。
(三)若本人在科研成果审核期间不在校或其他原因不便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