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下半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2016年学位授予工作进程,各培养单位从11月18日至12月10日开始,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结束后,请各培养单位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务必从综合管理系统中导出,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严禁自己制表或进行涂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报送时间:2016年12月14日下午五点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贵勤楼329,电子版发送至xwb@lzu.edu.cn。
特此通知。
学位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