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学位论文延时公开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学位论文作者权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办理学位论文延时公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涉及专利申请、成果推广、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暂时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以申请延时公开(仅不在学位论文数据库网络公开),期限不超过2年。
二、申请程序
1.学位论文作者填写《兰州大学学位论文延时公开申请表》,导师签署意见,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延时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三、相关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大学位论文延时公开审核力度,严格控制学位论文延时公开的数量和比例。
2.研究生院将对延时公开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检,严把质量关。
3.延时公开期满后,研究生院将学位论文送交指定单位,按公开论文管理。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7年12月5日前将学位论文延时公开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704),汇总表电子版发xwb@lzu.edu.cn,逾期不再办理。联系人:杨易宾;电话:8911177。
附件2:兰州大学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时公开清单.xls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