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7年下半年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人员和同等学力人员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人员和同等学力人员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上人员须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人员
提交前置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扫描打印版1份。
2.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非学历教育单证研究生)
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请各培养单位将以上材料于2017年12月21日下午3点前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704室。如果以上材料审核未通过,将影响本次学位授予,请各培养单位重视。
特此通知。
学位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