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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以下统称“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8〕3025号)及《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8〕322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各有关学院要聚焦“双一流”建设,将公派研究生项目作为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和研究生国际竞争力的主要途径,将公派研究生项目与吸引优秀生源工作相结合,将公派研究生选拔推荐工作与本单位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紧密结合,将申请人的境外学习专业、研究方向与我校优势学科、急需发展的学科和国内导师的研究方向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方面的积极作用,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选择留学单位、专业及研究方向。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积极做好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评审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各学院要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实践能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或课程安排的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出具有针对性和有参考价值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学校将结合学校学科发展,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各学院推荐情况,统筹确定我校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最终推荐人选。
二、选派类别及选派计划
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研究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单位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一)选派类别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对象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各学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须经在职单位书面同意。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联合科研课题研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拔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均为6-24个月。
2.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对象主要面向我校在职人员,选派专业领域由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同时面向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拔对象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我校已有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选派计划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校公开选拔,无名额限制。2018年全国计划选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博士招生单位选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达我校的指导性计划为80人。各学院要积极动员学生申报,并对联合培养博士申报人员进行推荐排序,学校将统筹全校申报情况,根据单位推荐次序,择优确定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最终名单。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面向全校公开选拔,无名额限制。2018年全国计划选派8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
三、申请条件
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条件严格按照《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1)和《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2)规定执行。
四、资助费用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2.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若其接收学科专业为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我国急需学科专业且难以获得拟留学单位学费资助,可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教财厅〔2009〕4号)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可获得学费资助。
五、联系渠道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研究生合作协议(见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csc.edu.cn/require/)。各学院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现有的中外合作协议。
2.学校及各学院的国际合作协议。
3.通过导师或学生本人联系。
六、工作程序及进度安排
2018年我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度安排如下表:
2018年公派研究生工作进度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3月5日前 |
联系国外学校,获取录取资格 |
学生、导师和学院 |
3月5日 |
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暂不含网报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 |
学生 |
3月5日—3月12日 |
审核材料,并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质、出国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注1) |
学院 |
3月13日—3月19日 |
对确定的推荐人进行公示 |
学院 |
3月20日—3月23日 |
所有确定推荐的申请人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网报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并报学院 |
学生 |
3月24日前 |
向研究生院上报推荐人所有申请材料 |
学院 |
3月24日—3月31日 |
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扫描上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内导师推荐信等材料 |
研究生院 |
4月1日-4月5日 |
确定最终推荐人名单,填报网上审核意见等 |
研究生院 |
4月12日前 |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 |
研究生院 |
4月-5月 |
组织专家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 |
5月 |
公布录取结果 |
国家留学基金委 |
6月 |
发放公派资格证明、出国保证金缴存材料等 |
国家留学基金委 |
7月 |
办理派出手续 |
国家留学基金委、学生 |
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须提交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样表见附件3)及国内导师推荐信。
七、申报材料要求
有关学生须按“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4)顺序排列整齐(一式一份,请勿装订)后交至所在学院,统一由所在学院报送至研究生院。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职培养研究生还须出具《在职研究生工作单位同意申请公派项目证明》(见附件5)。
各学院将被推荐人名单(样表见附件6)汇总后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同时发至yzb@lzu.edu.cn),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有参考价值。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贵勤楼319办公室)
联 系 人:杜艳霞
联系电话:8912168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附件:1.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2.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3.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申请材料清单
5.定向就业研究生在职单位同意申请公派项目证明
6.兰州大学2018年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兰州大学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