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2018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博士研究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校研〔2018〕14号),研究生院将于近期集中审核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8年上半年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二、审核时间
2018年3月23日-30日。
三、审核程序
(一)提交学生电子档案
申请人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在学生电子档案模块中填写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信息(填写“学生电子档案”信息注意事项见附件1)。
(二)导师初审
导师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与学位论文相关、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作为作者的代表性成果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核合格后,导师须在科研成果复印件首页上签字。
(三)学院复核
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复核、并整理汇总本学院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填写“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将该表与导师签字的申请人科研成果复印件首页交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审核及备案
研究生院对学院报送的申请人科研成果进行最终审核。根据相关规定审核申请人科研成果是否符合申请学位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留存备案。
(五)公示
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公示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信息。
四、其他
(一)学生电子档案信息将通过研究生院网页公示,填写时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二)学院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复核时,须检查科研成果复印件首页是否有导师签字(尚未发表的论文在接收函或录用通知上签字),同时在科研成果复印件上注明学生的姓名、学院、专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学院上报材料包括“导师签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首页”,以及“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上报截至时间3月28日。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