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来源: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 发布日期:2017-07-24 】 【选择字号:

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校研〔201476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最长在校年限不超过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最长在校年限不超过6年。

非全日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三、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三模块培养方式,即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培养环节有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评阅与答辩等。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即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其中校内导师一般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一般为相关专业实践领域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四、培养方案

培养类型(领域)应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根据教育部和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制定,也可按照领域分别制定。同一专业领域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应分别制定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要紧密围绕培养目标,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应有相关行()业专家参与。

五、培养计划

校内导师应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根据本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和研究生的具体情况,指导研究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制定。

六、课程学习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校期间应修的最低学分按照本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要求执行。专业学位研究生选课必须按照个人所制定的培养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七、实践环节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必修环节,研究生在学期间实习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习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学院与行业、企业共同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聘请行业具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强化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专业实践前导师要指导研究生制定和提交实践计划,研究生完成实践计划后要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专业实践由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评价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在国家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科定位与发展实际的学位授予标准。

2.学位论文的必要环节:

论文选题。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

开题报告。要求至少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半年进行。

阶段检查。导师对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3.学位论文的主要形式:根据专业学位类型特点,可以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4.学位论文的评审及答辩要求: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由2位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评阅,其中外单位相关行业专家不少于1位;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由外单位3位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相关行业专家不少于1位。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或7位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相关行业专家2-3位;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或7位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相关行业专家2-3位。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