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关于修订(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来源: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 发布日期:2017-07-24 】 【选择字号:
兰州大学关于修订(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校研字〔2012〕33号)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阶段,特别是在我国由研究生教育大国向强国转变的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型大学面临的重要问题。目前,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已全面实施,与之相应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培养模式改革将逐步深入,现有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已不能适应新的人才培养要求,需要重新修订。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全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修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要紧密围绕创新型国家和高等教育强国战略建设需要以及学校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遵循研究生教育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大胆吸收与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教育经验和成果,总结我校研究生培养的经验和特色,更新教育观念。要制订一套既能满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要,又适合我校实际、特色鲜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明确目标定位,实施分类培养
研究生培养方案要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和定位。根据不同类型人才培养要求,按照分类培养的原则,分别明确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定位,在课程设置、培养过程、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等方面建立不同标准。各学科要认真总结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经验教训,充分了解国家和社会对本学科研究生素质、能力、知识结构的需求。在此基础上,以国内外同类高校先进经验为参照,以学院学科建设与规划为依据,结合师资队伍状况、科研教学条件,重新定位本学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制订不同的培养方案。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要以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为核心,课程体系要体现高端、前沿、精深,要把课程学习安排与科研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课程教学为科研工作服务,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整体素质。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要突出创新能力的培养。课程学习以研究型的课程体系为主,课程设置要加强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的训练;学位论文采取学术论文形式。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是博士研究生的主要来源,应使同一专业的学术型硕士生培养方案与博士生培养方案相衔接,在课程设置上相辅相成,在教学内容上有机结合,在培养环节上首尾相顾,在毕业出口标准上稳定统一。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要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着重体现应用性与实践性特点。要按照职业指向,创新课程体系和培养方式,要与社会、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紧密衔接;课程以案例教学和实践研究为主,部分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专业,课程教学应与项目实践有机结合,注重组织协调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大和重视社会实践,以满足特定社会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学位论文可以采取不同形式,要着重体现研究生的应用和实践能力。
(二)凝炼专业方向,体现特色培养
要在培养方案中体现学科特色。凝炼的专业研究方向要凸显我校优势和特色学科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倡导根据学科专业优势、特色和社会需求,依托高水平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设置能够充分体现学科先进性、独特性和社会适用性的研究方向。注重学科的交叉融合,鼓励设置交叉学科研究方向。在夯实专业基础,拓宽专业口径的同时,开设特色课程。设置一定数量的跨学科选修课程,促进研究生创新思维的培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三)改革课程体系,加强课程建设
要以培养目标为导向,合理设置课程体系。根据博士、硕士不同规格,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优化各类研究生的课程体系。课程体系要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和可行性。要从拓宽学生知识面、把握学术前沿、提升科研能力出发,认真梳理、归纳知识体系结构,科学设置课程体系。
要注意本科、硕士、博士层次的合理衔接,尤其同一个学科的硕士、博士课程设置及内容要认真研究、分清界面,进行课程重构;要注意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学分及课时比例,保证研究生有足够的时间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要注意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及课时比例,扩大选修课的范围,保证研究生能够根据学科需要及研究兴趣自行选择课程学习,提升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人文素养;要注意学科交叉与融合的设置及要求,增设跨学科课程,保证研究生能吸取相关学科知识,启迪创新思维。
要以导师为主体,加强课程建设。必须调动导师的积极性,根据学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整合授课内容。加大学科前沿课程的设置力度,对课程内容陈旧、内容相同或相近等不符合创新人才培养新要求的课程,务必进行课程的整合,逐章逐节地重新梳理授课内容。
以创新和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教学改革。要推广以研究生为主体、自主式学习为特征的研究型授课方式,探索把研讨班与课程学习结合起来的教学方式,倡导以问题为中心的启发式、互动式教学。要注重培养研究生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求新、求异的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研和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同时,要改革课程考核方式、成绩记录方式,注重过程考核,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基本知识及综合能力。
(四)完善培养环节,提高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
围绕不同人才的培养目标,以提高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为目的,进一步完善培养环节,规范培养过程。改革并完善研讨班、科研实践、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的制度和要求;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特别是要提高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程度;引入预警机制和淘汰机制,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教学督导专家的作用,实施全程监督和动态管理。
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环节要突出科研训练,以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目的,精心设计和组织实施培养环节。激发研究生的学习主动性及研究热情,使研究生投入和参加到科学研究中;通过科研实践的训练,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与途径、价值与意义,掌握研究设计的思路、步骤,掌握研究结果的分析处理的方法和技能等规范化的科研训练,提高科学研究的创新能力。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环节要突出实践训练,以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为目的,加强与实践基地和生产实践的结合。制定明确的专业实践内容及应达到的目标、详细的专业实践计划和实践考核办法,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通过开展与研究生密切联系职业实践的活动,使其掌握本行业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规范,同时参加校内外导师横向研究课题或实践单位的研究课题,提高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修订范围:
培养方案是实现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它是研究生的基本教学文件,也是进行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本着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宽口径、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方针,硕士培养方案鼓励按照一级学科制订,或者在几个相近的二级学科上统一制订。博士培养方案按二级学科制订,有条件的也可按一级学科制订。本次培养方案修订的范围为: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3.学术型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方案
4.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5.外国留学生(硕士、博士)培养方案
(二)主要内容:
培养方案在形式上要保持各专业一致,在内容上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2.培养目标
各学科应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结合学科特点,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学科各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3.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二至三年、最长在校年限(含休学,下同)为四年;
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五年、最长在校年限为六年,女性研究生因生育可延长到七年;
直博生学习年限为五至六年、最长在校年限为八年,女性研究生因生育可延长到九年。
4.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所设方向应具有前沿性、先进性和前瞻性,并能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要充分反映该学科点的内涵和发展趋势。
5.课程设置与学分安排
5.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体系由课程和必修环节构成。其中,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课、学科通开课、专业基础课、方向选修课、专业外语、人文与科学素养选修课、补修课等。必修环节包括: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开题报告、实践环节三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指定公共课、学科通开课、专业基础课为学位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至少应修8门学位课并完成32学分。硕士生原则上要求在一年内修完课程。
(1)公共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教社科[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设置。
①思想政治理论课4门,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与《学术道德规范与形势政策》必修,《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与《自然辩证法概论》为指定选修,二选一。
②第一外国语按照研究生外语分级教学执行,应重点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要求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2)学科通开课
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设置,课程门数要求为3-5门,使本一级学科中不同专业的研究生,既可统一安排共同课程,又能有所侧重地进行选择。
(3)专业基础课
原则上按二级学科设置,课程门数要求在2-5门以上。
(4)方向选修课
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设置,开设的课程应覆盖该二级学科所有研究方向。
(5)专业外语
按一级或二级学科开设,主讲教师应由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且从事专业研究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担任。
(6)人文与科学素养选修课
全校统一安排,研究生院归口管理,相关学院组织开设若干门高水平的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人文与科学素养、科学研究方法论、科技论文英文写作、第二外国语等选修课程。
(7)补修课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学科本科生的主干课程,不计学分。
(8)必修环节
①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
学术研讨应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凡已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须定期组织研讨活动,至少1-2周举办一次,每个学科点一学期举办研讨活动的次数不少于9次。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在研讨活动上作专题报告,每学年作报告不少于1次,在学期间不少于2次。
研究生必须要参加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报告及讲座,各学科专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和讲座的次数提出具体规定。
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计2学分。
②开题报告:
要求研究生在本学科范围内作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最晚于第三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通过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计1学分。
③实践环节:
包括科研实践、医疗实践、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形式,要求结合自己的学科专业进行,并每学年提交一份书面的科研进展报告或实践报告,经导师考核合格后,计2学分。
5.2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体系由课程和必修环节构成。其中,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方向选修课等。必修环节包括:学术研讨和学术活动、学科综合考试、开题报告、实践环节四个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指定公共课和专业课为学位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博士研究生至少应修4门学位课并完成24学分。博士生原则上要求在半年内修完课程。
(1)公共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教社科[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设置。
①思想政治理论课2门,其中《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必修,《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为选修课程。
②第一外国语按照研究生外语分级教学执行,应重点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博士生应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2)专业课
原则上按二级学科设置,课程门数要求在3门以上。
(3)方向选修课
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设置,开设的课程应覆盖该二级学科所有研究方向。
(4)必修环节
①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
学术研讨应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凡已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须定期组织研讨活动,至少1-2周举办一次,每个学科点一学期举办学术研讨的次数不少于9次。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在研讨活动上作专题报告。每学期作报告不少于1次,在学期间不少于5次。
博士研究生必须要参加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报告及讲座,各学科专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和讲座的次数提出具体规定。
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计3学分。
②学科综合考试:
学科综合考试主要考查研究生是否掌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资格考试的性质,通过学科综合考试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最晚于第三学期初完成,计2学分。
③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在导师指导下,以撰写科研基金申请书的形式完成对研究内容的论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开题报告,最晚于第三学期末完成,经考核合格后,计2学分。
④实践环节:
包括科研实践、医疗实践、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形式,要求结合自己的学科专业进行,并每学年提交一份书面的科研进展报告或实践报告,经导师考核合格后,计2学分。
5.3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下同)的课程是相应硕士生课程和博士生课程的有机结合,并自成体系。相关课程和必修环节的教学要求与相应的硕士生和博士生的要求相同。直博生课程教学体系由课程和必修环节构成。其中,课程体系包括:公共课、学科通开课、专业基础课和方向选修课等。必修环节包括: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学科综合考试、开题报告、实践环节四个部分。
直博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至少应修12门学位课并完成46学分。直博生原则上要求在两年内修完课程。
(1)公共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教社科[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设置。
①思想政治理论课6门,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与《学术道德规范与形势政策》、《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必修,《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与《自然辩证法概论》为指定选修,二选一,《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为选修课程。
②第一外国语按照研究生外语分级教学执行,应重点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直博生应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2)学科通开课
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设置,课程门数要求为3-5门。
(3)专业基础课
原则上按二级学科设置,课程门数要求在5-8门以上。
(4)方向选修课
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设置,开设的课程应覆盖该二级学科所有研究方向。
(5)专业外语
按一级或二级学科开设,主讲教师应由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且从事专业研究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担任。
(6)人文与科学素养选修课
全校统一安排,研究生院归口管理,相关学院组织开设若干门高水平的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人文与科学素养、科学研究方法论、科技论文英文写作、第二外国语等选修课程。
(7)必修环节
①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
直博生必须按要求在研讨活动上作专题报告。每学期作报告不少于1次,在学期间作报告不少于9次。
直博生必须要参加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报告及讲座,各学科专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和讲座的次数提出具体规定。
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计5学分。
②学科综合考试:
学科综合考试主要考查研究生是否掌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资格考试的性质,通过学科综合考试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最晚于第七学期初完成,计2学分。
③开题报告:
直博生在学期间,须在导师指导下,以撰写科研基金申请书的形式完成对研究内容的论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最晚于第七学期末完成,经考核合格后,计2学分。
④实践环节:包括科研实践、医疗实践、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形式,要求结合自己的学科专业进行,并每学年提交一份书面的科研进展报告或实践报告,经导师考核合格后,计2学分。
5.4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主要由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应用实践与职业训练课和能力拓展选修课等模块组成。具体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执行。可参照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 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学科培养方案。
5.5留学生(硕士、博士)
留学生培养方案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其中公共课包括《中国概况》(计2学分),其余参照本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
有关说明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完成硕士阶段课程与必修环节后,进入博士阶段,按照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2)博士学习期间选修硕士阶段已经修过的课程,不计学分。
(3)本着分类指导,体现特色,尊重差异的原则,各学科点制定本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时,在学校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基础上,可根据本学科特点,提出适合本学科的其他要求或更高要求。
6.课程简介及教学大纲
列入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要求编写课程简介及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包括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教学方式、考试方式、适用专业、先修课程、教学内容、参考文献等,同时教学大纲还应写明各章节主要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
7.毕业论文及学位论文
毕业(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要求能够体现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一定的科学问题,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能够体现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一定的科学问题,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完成毕业论文,达到毕业论文要求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完成学位论文,达到学位论文要求并通过答辩,且达到《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可以成果的基本要求》,可以授予硕士学位。
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要求能够体现研究内容有一定的创新性,具备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能够体现研究内容有创造性的成果,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完成毕业论文,达到毕业论文要求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完成学位论文,达到学位论文要求并通过答辩,且达到《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可以成果的基本要求》,可以授予博士学位。
培养方案应对毕业论文及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如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和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是体现我校研究生培养特色和优势,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性环节,也是一项严肃认真的教学工作,更是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权学科、各位导师都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培养方案的修订从形式到内容、从培养目标到工作流程都要体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目的,使培养方案的修订过程成为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改进教学手段的重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