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研讨班(Seminar)必修环节的暂行规定

【来源: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 发布日期:2017-07-24 】 【选择字号:

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研讨班(Seminar)必修环节的暂行规定

(校研字〔2005107号)

研讨班(Seminar)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一种重要方式。组织研究生参加研讨班,有助于研究生开阔学术视野,活跃学术思想,了解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拓宽知识面;有助于加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培养和提高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保证研究生研讨班的正常有序进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凡已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须以研究所为单位定期组织研讨班。研讨班由研究所所长或所长指定的教授主持。

2.参加研讨班的人员为研究生导师、研究人员(包括博士后)和全体研究生。

3.研讨班应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每1-2周举办一次。每个研究所一学期中举办研讨班的次数不得少于9次。

4.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在研讨班上作专题报告。在学期间,每位硕士研究生作报告不得少于3次,每位博士研究生作报告不得少于6次,每位直接攻博研究生或硕博连读研究生作报告不得少于9次。

二、基本内容

研讨班应结合研究生的专业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工作,围绕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展开。

报告人可针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中的某些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广泛收集、整理、分析研究资料,介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针对计划开展的研究课题收集资料、分析文献,阐明开展此研究的重要意义;针对已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报告研究进展、研究方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等。

三、基本方式方法

1.专人报告。报告人可以是研究生导师、研究人员和研究生,也可以是聘请的有关专家。报告人应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集中讨论。主持人应根据报告人的报告内容,引导大家就某个或某几个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发言,针对报告内容发表意见,互相提问、质疑。

四、管理

各研究所在组织研讨班时,应指定专人做记录工作,并负责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研讨班举办情况登记表》。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汇总举办情况登记表,并于每学期结束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五、考核

研究生导师应根据研究生参加研讨班和作学术报告的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为研究生评定成绩,并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研讨班成绩考核登记表》。成绩考核登记表经研究所所长审核、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最迟应于研究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成绩考核登记表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凡成绩达合格以上(含合格)者,硕士研究生获3学分(两年制硕士研究生2学分),博士研究生获6学分,直接攻博研究生或硕博连读研究生获9学分。

六、本暂行规定自2005级研究生开始实行。本暂行规定实行后,硕士研究生的文献检索、前沿讲座和博士研究生的专题报告不再计算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