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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的意见
(校研字〔2010〕97号)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规范研究生培养环节,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现就做好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科综合考试的重要性
学科综合考试是检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知识结构、知识储备和科研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促进博士研究生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遵循“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结合本学科特色及学院实际制定学科综合考试实施细则,内容应该包括考核组织、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评分准则、考核结果实施、考核公平保障等。
二、认真组织,严格规范学科综合考试的程序和要求
各学院和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必须按照《兰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办法》(校研字〔2004〕11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学科综合考试,规范学科综合考试的程序和各个环节,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一)统一组织:学科综合考试必须由学院或学位授权学科统一组织,考试的时间与地点须事先报研究生院,学校将组织督导组进行督导抽查。
(二)考试委员会:综合考试必须成立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3-5名副教授以上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并经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主持综合考试。
(三)考试方式:学科综合考试必须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且笔试、口试均合格方为通过学科综合考试。
(四)考试记录:考试委员会应选聘一名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做考试记录。
(五)考试成绩评定:考试结束后,考试委员会应就考生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写出书面评语,按优秀、良好、不合格三级确定口试成绩,按百分制确定笔试成绩,并根据考试结果,按以下四种方式之一做出决议:
1.考试通过,继续学习,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2.笔试(口试)未通过,进行重考;
3.考试未通过,分流为硕士培养;
4.考试未通过,终止学业。
同时填写《兰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由考试委员会主席审核后签名。
三、试行学科综合考试改革抽查,提高学科综合考试质量
为了进一步把握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知识储备情况,特别是我校自主设置的博士授权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探索和深化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每年随机选取部分学科进行学科综合考试抽查。对于抽查学科,由研究生院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命制学科综合考试笔试试题,并进行评阅,学校派督导组督导。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研究生院做好各项工作。
四、加强管理,对学科综合考试进行督导
(一)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科综合考试的组织,学科综合考试必须在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阶段之前开展,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综合考试应该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
(二)各学院和学位授权学科要强化学科综合考试环节的管理,对学科综合考试进行认真总结,对博士生的培养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博士生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敦促研究生更加高效地进行研究和学习。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督导组对各学院的学科综合考试工作进行督导,各学院需将学科综合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至少提前15天上报到研究生院。
五、完善机制,发挥学科综合考试的激励作用
要充分发挥学科综合考试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一方面通过学科综合考试检验博士研究生的学业进展,另一方面要起到奖励优秀和督促进步的作用。具体如下:
(一)激励作用:学科综合考试成绩可作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发挥奖励优秀的作用。
(二)约束作用:对于笔试或口试有一门以上未通过的学生,允许在半年至一年内参加一次重考,重考未通过,则进行分流,具体途径有:
1.对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可以继续按硕士培养,达到硕士毕业与学位标准后,学校发给硕士毕业证,并授予硕士学位;
2.对于已有其它学科硕士学位而跨学科攻读博士学位者,可以继续按博士生所读学科的硕士培养,达到该学科学位标准后,学校授予该学科硕士学位。
3.对于在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原学科攻读博士学位者,可劝其改为相近学科攻读硕士学位,达到该学科学位标准后,学校授予该学科硕士学位。
4.对于不愿改学科攻读第二硕士学位者,劝其退学。
附件:兰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