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办法

【来源: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 发布日期:2017-07-24 】 【选择字号:

兰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办法

(校研字〔200411号)

学科综合考试是检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包括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知识结构和科研能力的必要过程。为了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博士生的学科综合考试(以下简称综合考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考试的目的

在研究生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之前,通过综合考试,考查研究生是否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包括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综合考试的性质

综合考试具有资格考试的性质,其结果是研究生能否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和分流培养的依据。综合考试成绩达到优秀或良好者视为合格,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综合考试成绩未达到优秀或良好者,视为不合格,不得补考,对其中的博士研究生(含提前攻博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对其中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视具体情况或予以退学,或分流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在综合考试前,硕博连读研究生本人如果提出申请,经导师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同意也可分流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论何种原因分流为硕士生培养或中断学业,都必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学校为硕博连读研究生设立的奖学金。

三、综合考试的范围

所有博士研究生(包括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都须参加综合考试。

四、参加综合考试的条件

研究生在参加综合考试之前,应完成课程学习计划规定的80%以上学分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其中博士研究生(含提前攻博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必须完成公共课程的学习;硕博连读研究生必须完成硕士生公共课程的学习。

五、综合考试的内容

综合考试一般按学科、专业组织,题目应有一定的共同要求和多方面的综合性。综合考试的内容包括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的综合考试还包括外语水平的考试。

六、综合考试的时间

综合考试要求在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阶段之前进行。综合考试的最迟时间:博士研究生(含提前攻博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五学期。逾期未参加综合考试者,按不合格处理。

七、综合考试的程序和办法

1.本人申请:博士研究生(包括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院(系)提出参加综合考试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兰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

2.组织考试委员会:综合考试必须建立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35名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其中本学科专家的人数应多于相关学科专家的人数,但至少须有1名相关学科的专家。考试委员会主席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被考核者的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考试委员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主持综合考试。

3.考试办法与方式:综合考试前,导师应向考试委员会报告研究生的专业、研究方向和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考试委员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确定考试范围,拟定考试题目。综合考试一般采用口试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的外语水平考试一般采用翻译文章或专业写作的方式。

4.考试记录:考试委员会应选聘一名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做考试记录。记录人应就考试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研究生回(解)答问题的情况,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做详细记录,字迹要清楚。

5.考试成绩评定:考试结束后,考试委员会应就考生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含相关学科知识)的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写出书面评语,按优秀、良好、不合格三级确定考试成绩,并根据考试结果,做出决议(考试通过,继续学习,完成博士学位论文;考试未通过,终止学业;考试未通过,分流为硕士生培养),同时填写《兰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由考试委员会主席审核后签名。

6.考试结果的审定:《兰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由研究生秘书汇总,报送《兰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成绩汇总表》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学校对考试委员会的决议提出审定意见,并由研究生院培养处书面通知研究生所在院(系)。有关考试材料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八、本办法自20032004学年第二学期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后,《兰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暂行办法》停止执行。